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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又一例!酒后骑电动车,也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2019-5-28 13:04|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1003| 评论: 0|来自: 禹州关注

    摘要: 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虽然电动车不同于自行车但也不同于摩托车应该不属于机动车不涉及酒驾醉驾问题其实不然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真 实 案 例01禹州女子陈某某(化名)因酒后骑电动车,危险驾驶 ...

    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

    虽然电动车不同于自行车

    但也不同于摩托车

    应该不属于机动车

    不涉及酒驾醉驾问题

    其实不然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

    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真 实 案 例

    01


    禹州女子陈某某(化名)因酒后骑电动车,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8年7月23日晚,陈某某下夜班后与两个朋友吃夜宵,其间三人喝了5瓶啤酒,其中陈某某喝了1瓶多啤酒。第二日凌晨0时50分许,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在禹州某路段时,与一辆转弯的小轿车相撞,陈某某倒地。小轿车司机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经鉴定,陈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042毫克,其驾驶的电动车后经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02


    2019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禹州市建设路2号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行人相撞,行人受轻伤。警情即是命令,民警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双方还在争吵当中,民警立即快步上前进行劝阻并向事故双方询问具体情况,经过询问,民警了解电动车驾驶员为肖某。

    当晚肖某和朋友聚会时自己喝了半斤多的酒,聚会结束后肖某驾驶电动车沿建设路南侧便道由东向西逆行回家休息,当肖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建设路8号街时将在路边与朋友说话的刘某碰伤,发生事故后肖某不仅没有停车向刘某赔礼道歉,反而驾驶电动车迅速离开现场,当肖某行驶至建设路2号街时被刘某的朋友追上,肖某见躲不过去就与刘某一行人争吵起来。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对肖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mg/100ml,随后民警对肖某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电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最后,民警将肖某带至禹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逆向行驶,肖某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等待肖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王旭光:“现在喝酒后骑电动车的现象很普遍。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自重超过4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蹬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就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也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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