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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农村有房的速看!国家正式明确继承要求了!

2020-11-20 08:58| 发布者: ziyoufeixiang| 查看: 886| 评论: 0

摘要: 不少来自农村的年轻人,为了更好的医疗、教育等条件,选择去城市打拼,甚至把户口迁到城市,成为城镇户籍。那么家里老人去世了,自己又成了城市户口,家里的宅基地还能继承吗?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答案。自然资源部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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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来自农村的年轻人,为了更好的医疗、教育等条件,选择去城市打拼,甚至把户口迁到城市,成为城镇户籍。那么家里老人去世了,自己又成了城市户口,家里的宅基地还能继承吗?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镇户籍子女

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答复称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对此答复,网民纷纷点赞!


禹州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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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禹州关注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守护夏都、禹州关注(ID:yzguanzhu)
▌编辑:关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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