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夜广场舞不停歇,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充电桩被占用,车辆长期停放等不文明现象 曾引发众多市民“吐槽”, 这样的行为,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2日,许昌市举行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通报许昌市首部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 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悉,《条例》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总计37条。《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不虐待、遗弃犬只;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除外;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主动避让他人;携犬人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如果违犯第一项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同时,《条例》将“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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