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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31公顷!禹州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0-12-4 17:52| 发布者: ziyoufeixiang| 查看: 1685| 评论: 0

摘要: 12月1日禹州市政府 发布了几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看看有你家吗?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011#地,位于神垕镇北大社区境内,神厘镇中心学校北侧,规划道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的 组织:神垕镇北大社区集体。规划用 ...
1



12月1日

禹州市政府

发布了几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看看有你家吗?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01

1#地,位于神垕镇北大社区境内,神厘镇中心学校北侧,规划道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的 组织:神垕镇北大社区集体。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02

2#地,位于钧台街道连洛湾社区境内,东临科教二路、南临颍北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钧台街道连洛湾社区集体、二组、三组、七组。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示意图 编者注

03

3#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西街社区境内,东临振兴路、西临瓷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韩城街道焦寨社区集体、西街社区集体、三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示意图 编者注

04

4#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西街社区境内,东临瓷苑路、南临规划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五组、六组,西街社区集体。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示意图 编者注

06

6#地,位于褚河镇湘徐社区境内,西临颍北大道、北临东西一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镇湘徐社区集体。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示意图 编者注

07

7#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境内,西临园区大道、南临远航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韩城街道焦寨社区六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示意图 图中滨河大道即远航路 编者注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16. 67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 6771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政〔2020116号)执行,共计1733. 794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01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733.7946万元拨付至神厘镇人民政府、钧台街道办事 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议事规定召开居 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神厘镇人民政府、钧台街道办事 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02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0〕20号)规定66万元/公 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1100.6886万元。由市财政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 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支付手续。

03


(三)拆迁安置。按照钧台街道办事处和褚河镇人民政府已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 善安置。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01

1#地,位于火龙镇西崔庄村境内,四邻均为西崔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火龙镇西崔 庄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02

2# 地,位于方岗镇刘屯村、昌王村境内,东邻刘屯村,西邻昌王村、刘屯村,南邻刘屯村,北邻昌王村、刘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一组、二组、三组及昌王村四组。规 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16. 67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 6771公顷。

征收土地总面积7. 3860公顷,其中耕地7. 3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 0611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政〔2020J 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01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35.9732万元拨付至火龙镇人民政府、方岗镇人民政 府财政账户,西崔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屯村村民委员会、昌王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 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火龙镇人民政府、方岗镇人民政 府分别监督西崔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屯村村民委员会、昌王村村民委员会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02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的66万元/ 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487.4760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 手续。

03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火龙镇人民政府对西崔庄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 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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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禹州关注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郑州市政府 、都市报道、禹州关注(ID:yzguanzhu)
▌编辑:关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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