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禹州法院扫黑除恶战果 三年来,禹州市法院共打击了在禹州市区长期盘踞、作恶多端的郭某喜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宋某亭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范某明等19人、张某芳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打击了高利放贷,扰乱社会管理及经济秩序的王某付等26人、郭某林等7人、朱某伟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危害建筑、物业市场的王某明等26人、李某有等12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扰乱交通行业的方某行等2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长期以碰瓷方法敲诈勒索的关某雨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对许昌中院指定的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曹某科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张某红、葛某超、贺某庆、汪某涛等犯罪分子以及其他涉黑恶犯罪案件均进行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禹州法院分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郭某喜、宋某亭分别判处二十五年、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7人,查扣、追缴犯罪分子财产近2亿元,严厉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使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好转,行业环境得到优化,助力了禹州市平安建设工作。 12月1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现场) 9月29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目郭某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现场) (庭审现场) (一审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