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许昌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主要公共场所宣传栏张贴疫情科普宣传知识,利用大型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防疫科普知识视频,推送或发放有关宣传信息到每一户,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主要街区宣传栏广泛张贴疫情科普宣传知识,在主要路口、广场、游园等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做到行政村(含自然村)主要街道、城市社区小区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全覆盖。各村(社区)、居民小区要利用微信、电子屏幕、大喇叭等形式每天(7:30-9:30,17:00-19:00)定时发送、播放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及最新消息,宣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政策规定、通告公告等文件精神;引导村民(居民)关注权威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开展垃圾清理、庭院美化等活动,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引导村(组)、小区物业定期对村(社区)公共区域及电梯、大厅、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杀,营造整洁优美、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市直各部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制作疫情防控知识小视频等,通过“云上禹州”“健康禹州”、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推送,推送的内容要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群众生活实际;要引导自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时释疑解惑,加大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应对,科学防控。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内部工作微信群、大型LED显示屏推送疫情防控知识;要加强对运输、经营冷链食品相关场所、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禹来禹人员的监管和宣传引导,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要加强对餐饮、大型商超、室内娱乐场所等监管和宣传引导,督促其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10人以下聚餐等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要引导所有企业、沿街商户商铺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防疫科普知识视频,在宣传橱窗上增设防疫宣传标语,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各电信运营商要在全市范围内运用短信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配合市疾控部门定期向用户发送统一准确的疫情防控宣传短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秩序。
三、各窗口服务场所。高铁站、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场馆、旅游集散地等窗口服务单位要悬挂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大型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预防新冠病毒科普知识视频。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综合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全市人民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跟踪问责。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宣传标语
2.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