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 一直是压在禹州人心头上的一颗石头 像小编这种“低收入人群” 只能望房兴叹 有人曾经问小编 自己月入2000 禹州的房价却早已飙升至7000 这辈子还有机会买房吗? 小编告诉你:有! 今天(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了经济适用房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连先进通报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 一、房源及售价情况 01 拟销售房源为经济适用性住房项目,位于阳翟大道东段以北、S103 以 东,共 508 套,均为高层电梯房,户型面积为 85—90㎡(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测量结果为准)。 ©禹州关注 区位图 02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照“两审核、两公示”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我市经适房的价格将严格按照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条: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编者按: 截至目前,经适房的审计决算工作 还没有最终确定成本价, 所以暂时还有确定销售价格。 内部环境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01 此次经济适用房销售面向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 地下停车场 02 (一)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禹州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的家庭(公安户籍部门认定),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认定);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3、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 25 周岁。 (二)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 1.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销售程序 01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内部环境 0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两审核、两公示”制度。 1.初审。 申请人将填好的《审批表》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公示等书面资料与申请家庭基本信息的纸质、电子文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购人进行说明。 2.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各办事处初审材料后,组织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不动产中心对办事处报送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通过报纸、政府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监督。 03 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公证处,进行公开摇号,申购人按摇号顺序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依次选房。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售楼处认购,按程序办原则理购房手续。 四、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 问: 社会上传言,经适房前期销售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过程中,有人打着“帮忙”“代办”的名义办理这些业务,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是真的吗? 答: 首先声明,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廉租房过程中,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帮忙”“代办”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连先进回答提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纪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六条规定:“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 对在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社会上打着“帮忙”“代办”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业务,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我们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净化保障房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社会风气,让民生工程真正走进民心。 问: 请问经适房的低收入家庭怎么认定的?都需要审查哪些人员? 答: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我市2018年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含)。需要审查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我市专门出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大家在申报过程中可以拨打0374-8269015咨询。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德赟回答提问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但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问: 请问如果原来是属于城区四个办事处的农业户口,但是已经转成居民户口的,符合本次申请条件吗? △市公安局户政指导员井丽娜解答 答: 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此次经济适用房销售是面向我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 问: 答: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审查房产记录时,是根据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平台的记载,查询有无记录信息。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职工教育中心主任郑宪军解答 2013年11月22日国土部、住建部发布关于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所以“小产权房”在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平台上就无记录信息。 五、咨询地点 01 颍川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0374 - 8160857) 钧台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374 - 8200206) 夏都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374 - 8290775) 韩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374 - 8216689) 内部环境 02 联系电话:0374 - 8111253 据了解,目前只有289名家庭通过初审(还没进行复审),拟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经市领导同意后,发布第二次申请报名公告,接受广大市民的报名。 快, 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