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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一男子“隔夜酒驾”被罚!1000元12分

    2021-2-19 14:11| 发布者: ziyoufeixiang| 查看: 789| 评论: 0

    摘要: “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吧?”很多驾驶员心里这样认为。殊不知,“隔夜酒”烈性不减,睡醒后的状态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驾驶员这种状态开车上路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2月7日下 ...


    “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吧?”很多驾驶员心里这样认为。殊不知,“隔夜酒”烈性不减,睡醒后的状态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驾驶员这种状态开车上路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2月7日下午,禹州交警就查获了一起“隔夜酒驾”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2月7日下午2时许,在禹州市阁西路开展交通违法集中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C**2的长安轻型厢式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安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安某身上有一股酒气,就对安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安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安某告诉民警:自己是某商贸公司的司机,当天往禹州市朱阁镇送货物,酒是昨天晚上喝的,今天没有喝酒。昨晚自己和朋友一起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自己已经休息了一晚上,没想到还会酒驾。

    听完安某的叙述,民警对安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详细地向安某讲解造成“隔夜酒驾”的原因及严重,规劝安某以后要控制饮酒,勿再酒驾,经过教育,安某意识到“隔夜酒驾”的危害,向民警保证以后会控制饮酒,安全出行。

    民警对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记6个月的行政处罚。所幸安某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然安某还要面临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在此,禹州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个人代谢速度不同,酒精挥发的时间也是因人而异的。所以,不要觉得喝完酒,休息一会,就可以正常开车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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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禹州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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