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2021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禹州市公安局浅井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群众举报浅井镇马沟村一村民家中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所长石红伟立即组织所内精干警力赶赴现场。 “咦,这家老胆大哩,聚众赌博还开着大门?”现场位于马沟村一农户家中,出警民警到达现场附近后感觉到一丝诧异。 民警发现该农户院内东厢房有一二十人,屋内烟雾缭绕,人声鼎沸,参赌人员赌性正酣。“不许动,我们是警察,原地不动接受调查!”随着石红伟一声令下,出警民(辅)警犹如神兵天降将参赌人员围住予以控制,并将现场党某甲(男,39岁,浅井镇马沟村人)、党某乙(男,44岁,浅井镇马沟村人)、桑某某(男,34岁,浅井镇马沟村人)、党某丙(男, 39岁浅井镇马沟村人,2013年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某(女,39岁,浅井镇浅井村人)、路某甲(男,30岁,浅井镇马沟村人)、路某乙(男,28岁,浅井镇马沟村人)等16名违法嫌疑人员传唤至浅井派出所接受调查。 按照局领导要求,禹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领导带领民警参与指导办案。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1年2月12日凌晨,违法行为人党某甲伙同桑某某、党某乙、李某某、党某丙、路某甲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李某(在逃)家中,以麻将牌“推饼”方式进行赌博,路某乙在现场以抱“水箱”形式为赌博人员提供条件。据了解,由于家属极力反对参与赌博不让身上带现金,党某甲、党某乙、党某丙均存在用支付宝花呗、微信套现方式从李某处筹措赌资情况。 经查明,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禹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党某乙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对李某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对党某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赌资予以收缴;对桑某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赌资予以收缴;对党某丙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赌资予以收缴;对路某乙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赌具予以没缴;对路某甲进行罚款,赌资予以收缴。 目前,涉案在逃人员正在追捕之中,案件依照程序依法正在办理之中。 (供稿:浅井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