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7日11时许,禹州市公安局韩城中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警称:“在韩城路其店内收银台抽屉里的五千余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值班副所长靳时磊高度重视,带领民警赵刚、方旭,辅警刘阳哲、王闪、赵会阳等人迅速出警。
到达现场后,出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走访现场附近商户和查看监控视频。民警锁定一嫌疑男子。后民警顺线追踪,通过分析研判,确定嫌疑男子落脚点,为了不打草惊蛇,靳时磊将人员明确分工后,和大家一道对嫌疑男子落脚点进行蹲点守候,并于当晚21时许将嫌疑人吴某抓获。
经讯问,吴某(男,48岁)对其盗窃陈某店铺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禹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从受害人报案到该案成功侦破仅仅用了10个小时,受害人陈某得知自己被盗的财物就要物归原主,忍不住向办案民警连连致谢,“真是没想到我被盗的东西这么快就能追回来,感谢人民警察出手相助,为你们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