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鉴定的患者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填写完整的《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办人签字),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能够提供半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的,鉴定医生直接签字认可,予以办理,病历时间超过半年的,医生根据情况开具相关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留存备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由市二院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经鉴定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返还本人。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患者继续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普通参保居民具体要求提供资料,精神病患者提交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即可,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