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晚20时55分许,在禹州市禹王大道西段开展夜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长安轿车由南向北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行驶至距离民警约2米的距离后,该车驾驶员突然加大油门,企图“闯岗”,在执勤交警的全力合作下,该车被成功拦停。车门打开后,一位六旬老人从驾驶室下来,并且这位老人有酒气,走路还“摇摇晃晃”。
民警立即对这位老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老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这位老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这位老人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车辆手续,民警遂将老人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身份核查,经过公安系统查询后,民警发现这位老人为王某,1957年出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还涉嫌无证驾驶。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王某讲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王某讲明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危害性,规劝王某以后要严守法律,勿再任性违法,经过教育,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会遵守交通法规。接着,王某向民警讲述当晚自己和几个朋友在禹州市电信大楼南某饭店内闲聚,期间喝了一两多白酒以及两杯啤酒,聚会结束后自己开车回家,行驶了没有多远自己看见前方有交警示意准备检查自己,自己害怕酒驾被查,心想自己一踩油门就闯过去了,况且自己家就在附近,闯过去就不会被交警查到。
最后,民警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