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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殡葬,禹州将有大动作!

2021-7-2 15:45|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1106|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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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市范围内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亡故人员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是少数民族的,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提倡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按照规定由市民政部门落实惠民殡葬补贴。


二、鉴于市、乡两级公益性公墓正在规划建设中,允许采取骨灰择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节地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


三、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执行殡葬政策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节地生态安葬,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亡故后必须实行火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予以严肃问责,并与涉事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评选挂钩。


四、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和丧事主办者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与殡仪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安排有关火化安葬事宜,带头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对没有按照要求报备且未实施火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社保待遇人员、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去世后必须全部实行火化,并凭火化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六、在全市各级各类医院亡故人员,医院必须明确专人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殡仪馆负责接运遗体并进行火化,任何社会车辆均不得拉运遗体,否则以非法营运加重处罚。非正常死亡人员一律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亲属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善后事宜。


七、严禁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一经发现,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八、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棺材及其他土葬用品。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


九、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374-826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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