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豫政土[2021]591号文件批准,禹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24.6470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21年5月5日。 二、批准用途 商服用地、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位于彭花路以北,浅井镇扒村村辖区内; 2号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以西、麻地川村以东、扒村村以北、扒村村及麻地川村以南,扒村村、麻地川村辖区内。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六、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