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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人!助力乡村振兴,河南又出新举措

2021-8-29 11:12|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767| 评论: 0|来自: 河南日报农村版

摘要: 8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河南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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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河南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细则》以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为目标,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保持政策、资金、力量总体稳定,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细则》明确九大项具体举措:


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


加强劳务对接协作。鼓励市、县(区)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加强人文关怀。

培树一批劳务品牌。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职业技能评价,扶持培育乡村技术带头人。以劳动品牌带动规模就业,以就业促经济发展。树立服务标杆,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


发挥就业载体作用。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入园就业创业基地(或就业创业园)建设。


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大力扶持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范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细则》还明确要落实补贴补助政策。“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两类人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实行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助。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省内对口帮扶补贴。帮扶方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赴受帮扶方开展转移就业招聘、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等所需资金在帮扶方所在地申请补贴资金。帮扶方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到受帮扶方所在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如果所组织的培训班是从受帮扶方申请的,培训补贴从受帮扶方申请;如果所组织的培训班是从帮扶方申请的,培训补贴从帮扶方申请。受帮扶方脱贫劳动力到帮扶方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从帮扶方所在地申请培训补贴,并由帮扶方发放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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