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快捷导航
禹州关注 首页 最新资讯 查看内容

禹州: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判刑10个月

2021-9-23 16:05|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755| 评论: 0|来自: 禹州人民政府

摘要: 获刑十个月许昌市首例袭警罪宣判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许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现年53岁。2021年4月30日,在禹州市鸠山镇某村村委会附近一扶贫项目打井工地上,被告人李 ...
1

获刑十个月

许昌市首例袭警罪宣判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许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某,现年53岁。2021年4月30日,在禹州市鸠山镇某村村委会附近一扶贫项目打井工地上,被告人李某以影响其家风水为由,实施阻工。经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鸠山镇派出所出警后,被告人李某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将辅警杨某手部咬伤。后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李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将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需敬畏法律,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



喜欢 喜欢 喜欢 喜欢 喜欢
分享到:
上一篇:禹州这些村镇上榜!全省示范!下一篇:禹州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最新评论

客服热线
18768801199 周一至周日:09:00 - 21:00
公司地址:禹州市裕华大街中段

禹州关注,一座城市的思考与远见。

手机版|小黑屋|禹州关注 ( 豫ICP备19007333号-1 ) 公安备案号:41108102000262     经营许可证:豫B2-20230773

GMT+8, 2025-7-5 21:59 , Processed in 0.092196 second(s), 22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