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某亭,现年67岁 曾任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村委会主任, 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 二审已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剥夺政治权利5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宋某亭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浅井村基层政权为平台,长期滋扰企业、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900余万元,严重损害基层政权的权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2月,此案一审宣判后,宋某亭等29名被告人不服,以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不准确,向企业收取费用后用于村民利益,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主从犯的认定不准确,量刑重等理由,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一审现场
二审期间,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我市及时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件定罪、量刑进行研讨,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及被害人利益,我市多次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对案件事实、证据逐个把关核实,听取建议,商量对策。 庭审中,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刑事审判骨干组成的合议庭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对本案全部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及量刑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把关,严格区分该犯罪集团在每一起罪名中的主犯和从犯、骨干成员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在积极参加者中根据作用大小等再次在量刑上予以区分,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宋某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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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禹州关注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许昌日报、禹州关注(ID:yzguanzhu) ▌编辑:关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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