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小编获悉, 我市车用天然气供应紧张, 价格上调至4.55元/立方米, 且已持续30天 (10月31日零时—11月30日零时)。 那么也就意味着, 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 就要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据悉,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与发改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车用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 以车用天然气价格 4.2元/立方米为基准,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 高于4.2元/立方米(含)基准价 并持续30天时, 每车次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 低于4.2元/立方米基准价 并持续30天时, 停止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 目前,我市我市车用天然气 已上调至4.55元/立方米, 且已持续30天 达到每趟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的启动点。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制定 《关于启动车用气价格与出租车 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的通知》 (禹交[2021]212号), 决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 正式启动出租汽车“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 的临时性联动机制。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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