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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再发通告!此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

    2022-3-15 18:38|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809| 评论: 0|来自: 云上禹州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管控的通告(2022年第41号)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出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按照省疫情防控指 ...

    关于进一步加强

    大型活动管控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出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审慎举办大型活动的紧急通知》(豫疫情防指办函〔2022〕2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不能因热闹而失控。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减少现场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重在实效。


    二、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三、坚持分级管理。

    线下活动“一事一报”。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由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照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大型活动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疫情传播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来源:云上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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