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2)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夏都街道殷村社区六组,华庄社区七组、八组,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二组,郭连镇裴庄社区二组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位于夏都街道华庄社区辖区内,华庄社区八组以东、园区路以西、华庄社区八组以南、秦北沟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庄社区七组、八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辖区内,禹州勇康科技公司以东、禹州明塑管业公司以西、焦寨社区二组以南、互助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焦寨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地,位于夏都街道殷村社区辖区内,天锋面业以东、韩城路以西、货栈路以南、殷村社区三组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殷村社区六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地,位于郭连镇裴庄辖区内,民治路以东、S103线以西、裴庄路以南、禹州市收储中心(2020)005号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裴庄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9.165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675公顷(耕地面积8.67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4906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974.7615万元拨付至夏都街道、韩城街道、郭连镇财政账户,夏都街道华庄社区、殷村社区,韩城街道焦寨社区,郭连镇裴庄社区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项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604.9296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夏都街道、韩城街道、郭连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3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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