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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市发布第32号公告!/返乡未报备,一人被行拘!

    2022-10-12 18:41|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815| 评论: 0|来自: 许昌时刻

    摘要: 关于解除全市临时管控措施的公告(2022年第32号)我市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已圆满结束。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10月11日13:00起,解除全市临时管控措施。当前,全国疫情仍然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我市面 ...

    关于解除全市临时管控措施的

    公告

    (2022年第32号)


    我市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已圆满结束。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10月11日13:00起,解除全市临时管控措施。
    当前,全国疫情仍然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我市面临疫情“外防输入”压力倍增,且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隐匿性、传播能力强,病毒持续变异,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高度防护意识,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场所码措施,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守护全市百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日前,
    许昌市鄢陵县返乡人员张某某
    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

    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

    经核查,马栏镇后纸坊村村民张某某在未提前报备下返乡。2022年9月16日其外出所乘坐G6682次列车06车厢发现一阳性确诊者,张某某系密切接触者。

    张某某当晚返乡后未向社区报备,未进行居家隔离,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造成多人被隔离、多个场所停业、多个村庄居民多次核酸采集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鄢陵县公安局于2022年10月10日对张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五日。


    防疫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许昌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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