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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2022-12-11 17:14|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2042| 评论: 0

    摘要: 禹州市各医疗机构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禹州客运恢复情况禹州景区恢复情况经小关电话咨询,禹州其他景区恢复情况如下:森林植物园:恢复开放神垕古镇:12月12日恢复开放中原乡村小镇大木村景区:12月12日恢复开放天宝钧 ...

    禹州市各医疗机构

    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

    禹州客运恢复情况

    禹州景区恢复情况

    经小关电话咨询,禹州其他景区恢复情况如下:


    森林植物园:恢复开放

    神垕古镇:12月12日恢复开放

    中原乡村小镇大木村景区:12月12日恢复开放

    天宝钧瓷文化园:12月12日恢复开放

    中国钧瓷文化园:12月14日恢复开放
    钧官窑址博物馆:未开放
    市规划展览馆:未开放
    科技馆:未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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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车管所恢复情况

    做好新冠病毒

    感染者居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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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

    居家治疗的通告

    (2022年第120号)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现就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适宜居家治疗条件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转诊治疗条件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 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二、家居治疗要求


    (一)居家治疗环境要求


    1.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物资储备要求

    1. 生活物资。可提前储备方便速食、主食、时蔬水果等,保证每日充足饮水


    2.防护物资。可提前储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及带盖垃圾桶等。


    三、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一)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1.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2.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3.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二)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四)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五)感染居家防控要求


    1.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可能出现症状及参考用药


    (一)症状及参考用药


    1. 发热。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


    2.咽干咽痛。地喹氯铵、六神丸、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等。


    3.咳嗽咳痰。溴己新、氨溴索、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基酸等。


    4.干咳无痰。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


    5.流鼻涕。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6.鼻塞。赛洛唑啉滴鼻剂等。


    7.恶心/呕吐。桂利嗪、藿香正气水/胶囊等。


    (二)出现以上症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医生。


    五、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禹州核酸采样点

    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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