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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人!即将面复学!学费能退吗?多地表态

    2020-5-6 15:23|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1445| 评论: 0

    摘要: 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教育系统工作专班部署,依据《许昌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方案》,经研究,小学一、二、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6日返校复学;幼儿园于5月11日返校复学。因疫情延期开学,幼 ...


    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教育系统工作专班部署,

    依据《许昌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方案》,

    经研究,

    小学一、二、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6日返校复学;

    幼儿园于5月11日返校复学。


    因疫情延期开学,幼儿园能退费吗?


    禹州幼儿园一学期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的学费,到底能退吗?一直是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目前河南省内登封市、漯河市已明确要退费、省外也已明确退费。

    一起来看看吧:

    No
    -禹州2020-

    01

    登封已明确退费


    信件内容:民办幼儿园学费春节前已经缴纳,疫情期间未上学,请问学费怎么办?希望教育部门统一出一个意见。


    处理部门:教育体育局


    处理意见:郑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接到“幼儿园退学费”投诉件,针对这一问题,登封市教体局要求全市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本学期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进行学费核算和退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No
    -禹州2020-

    02

    漯河市关于退费说明


    据了解,漯河市各幼儿园普遍实行学费预缴制,在学期末对下学期学费提前收缴,进行教学安排。因疫情影响,原定2月初的开学时间一直往后推迟,目前尚不明确何时开学。


    漯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相关文件通知,如果上级有文件一定会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


    对于退费的问题,会根据学生在幼儿园时间长短,督促漯河市各幼儿园严格按照退费标准进行退费。


    接下来,漯河市教育局将督促全市各幼儿园,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出详细的退费预案。


    由于疫情期间漯河市区及各县乡镇幼儿园采取不同的措施,有的幼儿园采取了开设网课等远程教学措施,有的则没有;各幼儿园的学费收取标准也存在不同。所以,退费问题还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运行情况来分析解决。



    No
    -禹州2020-

    03

    偃师市关于退费说明


    教育部下发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乱收费问题!


    近期,教育部发布预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问题。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No
    -禹州2020-

    04

    关于学生上学收费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


    1.保教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日均收费标准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根据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按照延迟开学天数计算退费金额,延迟开学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园前一日。


    2.伙食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二、中小学


    1.学费。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学生未返校或学校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未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两免一补”有关规定。


    2.住宿费。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据实结算还剩余的住宿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三、有关要求


    1.严禁乱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做好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5日


    你觉得禹州幼儿园应该退学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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