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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撤并最新消息!禹州家在农村的注意看!

    2021-3-2 09:19| 发布者: ziyoufeixiang| 查看: 6797| 评论: 0

    摘要: 农业农村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强迫农民上楼2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相关领导出席,并答记者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发布会上强调,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谋划好、实 ...


    农业农村部: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2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相关领导出席,并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发布会上强调,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谋划好、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村庄要保持乡村独特的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味和烟火气,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要严格规范村庄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吴宏耀称,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布局分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先干起来。同时,要强调编制村庄规划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展开,注重实用性,不能都推倒重来,搞大拆大建。村庄要保持乡村独特的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味和烟火气,防止千村一面。
    同时,要严格规范村庄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吴宏耀强调,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复杂,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同时也要明确,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要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1年重点要做的事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1.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2.打好种业翻身仗。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3.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5.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6.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7.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8.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9.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
    10.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11.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12.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

    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三、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四、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五、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七、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细化具体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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