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小编获悉 禹州朱阁一男子由于不服从管教 被原判法院依法撤销缓刑 现已被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李某家住禹州市朱阁镇,2020年11月在上海打工期间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某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依据法律规定,被法院宣告缓刑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所判执行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李某只在禹州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和录入信息,并未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的朱阁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020年12月8日,朱阁司法所所长梁娟从河南省社区矫正信息核查系统看到李某的信息后,多次电话通知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却以自己只被判缓刑三个月、不算啥大事为由拒绝接受矫正,甚至已经坐上高铁赶往上海继续打工。 梁娟严肃告知其不服从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私自外出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如果再不按时回来接受矫正将面临被给予训诫、警告甚至撤销缓刑的严重后果,可李某依然我行我素。梁娟立即将李某的情况上报给禹州市社区矫正中心,该中心对李某未按时到司法所接受矫正进行了专题风险研判,要求朱阁司法所继续与李某联系,密切关注其动向。 梁娟首先联系上李某的亲属,希望其帮忙劝说李某及时回来接受矫正,李某若超过一个月仍不回来接受矫正的话,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提请法院撤销其缓刑。随后,梁娟又带领工作人员走访了李某的亲属。经了解,李某好吃懒做,喜欢喝酒,经常参与赌博,欠下了不少债务。妻子已经和李某分居,两个子女对其也不闻不问。 接着,梁娟又与原判法院法官取得联系,法官说李某在案件审理阶段不是很配合,对居住地语焉不详,故将李某被宣告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为户籍地。 得知李某拒绝接受社区矫正后,法官表示愿意配合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与李某进行沟通,劝说其回到禹州接受矫正。在之后的一个月内,梁娟不间断与李某沟通,劝说其返回禹州接受社区矫正,同时收集李某不按时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据材料。 今年1月8日,禹州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李某缓刑。2月9日,原判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李某缓刑,决定对其执行原判刑期拘役三个月。2月18日,梁娟收到了李某的撤销缓刑裁定书,当日便办理了终止矫正手续。不服管教的李某现已被依法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