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39分许,在禹州市阁西路开展违法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豫A*B37*的白色名爵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发现民警示意后便调转方向准备离开现场,驾驶员的异常举动引起民警警惕,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仔细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就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为李某,持有A2D驾驶证件。经过询问,李某告诉民警:昨晚自己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一斤多的白酒,自己以为休息了一晚,酒应该已经醒了,于是下午开车到市区办事,没想到还能够成酒驾。听完李某的叙述,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李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详细地向李某讲明隔夜酒驾的成因及危害,规劝李某以后要守法安全出行,经过教育,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随意酗酒的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会控制饮酒,守法安全出行。
最后,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某的A2D驾驶证件也将被交管部门依法降级。
禹州交警再次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个人代谢速度不同,酒精挥发的时间也是因人而异的。所以,不要觉得喝完酒,休息一会,就可以正常开车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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